标题:宁波江东区委组织部 人社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成都)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健全干部队伍储备机制,建设一支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根据《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党政人才队伍现状,决定将于近期赴成都,面向201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8名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选拔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2015届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拟录用指标8左右(具体名额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专业类别所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教育部2012年9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二)专业要求: | | | |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 |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 | | 公共管理类、历史学类、哲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历史学类、哲学、逻辑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民族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等 | | | |
(三)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校级以上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等荣誉获得者等条件之一的重点高校2015届一本专业应届毕业生; 4、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应在3.0以上,在校期间主要课程没有补考记录; 5、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前。 (四)优选条件 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1、学术功底扎实,在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文章; 2、学院及以上学生会干部(院级正部长及以上或校级副 部长及以上)、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副书记及以上);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连续任职一年以上。 3、符合江东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专业的“211”、“985”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符合一般资格条件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方式请按照简章要求,参加我区在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举行的宣讲会,现场投递简历。各城市具体场次如下: | | | | | |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招生就业处319室(028-85404252) | | | | 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经世楼E303教室(028-87092377) | | | |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01报告厅(028-85407860) | |
三、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本次招考将在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部分重点高校校园网站及应届生网等大型求职网上发布公告,公布招聘人数、条件及报名时间与方式。参加招聘活动的应聘人员应下载并填写《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聘2015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2、资格初审: 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指定地点根据选拔资格条件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照应聘人员资格及综合素质条件,按照岗位类别拟录用指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并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应同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免冠近照2张。 3、组织笔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在招聘城市举行,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拟录用人选指标3倍的,则相应减少本次公开选拔指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4、集中面试:按拟录用指标1:2的比例,依据招聘城市不同岗位类别考生的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集中面试地点设在宁波市江东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待定。 5、体检:按照拟录用指标1:1.5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第二天在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6、考察政审:按照1:1的比例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具体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工作)态度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7、录用及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招聘城市不同岗位类别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如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为拟录用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一次笔试。)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递补规定 面试前,各岗位类别面试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可在组织面试2天前于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最终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拟录用名单公示后,考生因故放弃的,一般不予递补。 五、其他方面 (一)本次选拔工作由江东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经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者,由江东区人力社保局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三)拟录用人员毕业后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应取得教育部认证。 (四)拟录用人员与江东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就业协议后,如拟录用人员单方面提出毁约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区人力社保局。拟录用人员除因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攻读硕博士外其他情况毁约的,需缴纳一定数量的毁约金。 (五)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工作纪律 1、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2、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行严格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联系人:吴老师 龙老师 咨询电话:(0574)87811571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 P; @$ A+ U* h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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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聘2015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否则责任自负!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注:1、此表由考生本人逐项如实填写(一式一份); 2、考生如有第二学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