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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2: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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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酷熊 发表于 2011-3-3 22:10 / ~3 T# v( D* f- ^
新婚姻法说什么了???
W; u+ w, s8 L9 \$ B4 x* L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 W$ g* y- n, a S9 A* L
, ]: s `% x: j0 B" t2 W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J7 p) \' f! h+ w6 q; c: e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 _+ M" ]$ G% \3 J$ G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j* ~+ a& q' w$ S9 L% r
9 i g% k1 Y# ^# A4 ^' C- l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 u* h5 @ g3 l/ Y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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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f7 k1 c! `) Y/ @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7 n6 Q7 b0 }, ]5 t4 j9 J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 m( g- F2 S% |: R: {2 r! _% @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0 U+ k4 Y/ i% h8 ]' R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1 S4 U2 j- @' C- n/ b4 r4 N6 e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4 z8 Y/ D6 E) h* j% ~8 l( u%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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