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适合学校发展和需要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二、负责编制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及年度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应职责。 四、负责开展事业经费核算,如实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和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五、负责制定收入和分配政策,归口管理学校各种收费事项。 六、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七、负责办理校内、外资金结算和管理校内资金调剂业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负责对全校各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工作实施领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全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九、牵头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增加收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十、负责牵头相关部门(直属业务单位、各二级学院)面向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应税体系,完成应税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校财务人员的定编、设岗、职务聘任和调配等工作。抓好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对学校控股和参股企业、异地研究院(含企业法人研究院和事业法人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进行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 十三、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