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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2011年9月6日晚,对于遭受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暴力的彭先生夫妇来说,可谓“祸兮”,然对于中国法治而言,却是“福兮”。- l/ x7 r5 p# [
# _* e* k" r: S( P' [, Z& _0 z 据2011年9月10日金羊网综合新华网、《法制晚报》、中评社等媒体的消息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事发时驾驶的宝马车自今年1月至今,共有32起非现场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该宝马车的违法行为多为“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和“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分别违法10次和6次。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和超速的行为也分别有4次。其中超速非法行为多发生在夜间和凌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下来,该车辆车主或管理人将面临扣9分及5700元罚款。" v4 R5 U9 T) [. L9 [%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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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也许不会存在从不违规的汽车,可李双江先生家的宝马车在不满9个月的时间里面违规多达32次,居然从“未接受处罚”。3 y0 ^ `2 h% [+ i. q; w8 F
. j# I- n) Z+ Q1 j; t. r0 `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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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M( C8 [7 y( j3 @( _ 非常明显,依照相关法规,李双江先生家的宝马车驾驶人并不在免于“处罚”之列。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未接受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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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0 H6 X: Z0 a 是有关部门不知情,抑或不敢对李双江先生家的宝马车驾驶人依法“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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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另外,该法第八十八条也指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y4 w# h6 w4 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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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据相关新闻报道,李双江先生的公子李天一打人那晚驾驶的宝马车没有悬挂牌照,而李天一本人也没有驾驶执照,那么有关部门对其的处罚在哪里呢?另外,李家改装的宝马车究竟有无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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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6 |, p9 o7 I 还有,据记者调查,李双江先生家的那辆多次违规的宝马车前的挡风玻璃上,在案发当晚放置着一张“人民大会堂”的临时车证,且“很像7月17日”(腾讯网)。那么,这张证究竟是不是真的?而家喻户晓的是,人民大会堂的车证一般都是“一事一发”,是临时的。如果是擅自违规使用,该受到什么样的惩处?3 \- [5 f! T2 W4 L
$ Y; \9 V, f) t- c1 } 总而言之,李双江先生家的宝马车驾驶人违规谁来管?难道有关部门至今还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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