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白瀛)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电视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以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形式,充分发挥好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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