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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一个人该如何“聚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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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6: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2月,重庆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自家1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因修渝宜高速公路连接道而被强拆。觉得赔付金少了22万元,于是在去年8月3日,他一怒之下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这个不识字的农民在树上用高音喇叭宣讲一些关于征收私有财产的政策。其后整整3个半月,他吃喝拉撒全在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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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8日,经当地媒体协调,有关单位愿意再支付22万元的补偿费,相关领导也承诺不予追究,陈于是下树。但第二天,当地公安机关却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刑拘。其后,总计80万元的补偿款被冻结,陈家人没有拿到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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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 Z' O' f1 @  ]5 V6 |早在去年,就有媒体报道此事,当时就有小白领套用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的书名,称呼其为中国版的“树上的男爵”。在“男爵”被淡忘了大半年之后,今年5月,他又重新出场了,只不过这次,他是被奉节县检察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提起公诉。6月28日,奉节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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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2 L9 k, Q' }4 Y无论他叫“鸟人”,还是叫“树上的男爵”,有一桩事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一个人呆在那棵15米的桉树上整整三个半月,其间他没有下过树,也没有和其他人在一起,然而他先后涉嫌的罪名都是“聚众”犯罪。* x8 P3 `& Q" I) X9 u

- ]8 C: Q8 f7 P$ h& S& {% s: N: ]重庆奉节县检察院和法院方面对两者之间不可调和的物理学上的矛盾,做如下解释:. V* I4 i4 {$ A4 F% v2 A4 ~8 a

# N+ @+ f4 t# q* I! @/ W& J奉节检方的指控称,陈于2009年9月17日上午和同年10月25日,分别通过喇叭在树上煽动当地村民前来拦车,“严重破坏了交通秩序”。奉节法院也在审判前就认定,陈上树之目的,在于借窝棚之高度,视野之广度,作为对抗工程的瞭望台。5 r7 G, y/ i4 ]  ?+ T+ [

6 i' F0 H6 q$ x# [2 Z3 H总之,“男爵”虽然身在树上,却依然能指挥若定,终于聚了200多人,破坏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但“男爵”本人的说法与此大相径庭:他只是在树上宣讲了关于自己家房子的事情,此次拆迁涉及200多户村民,是他们觉得不满才出来堵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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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么一回事呢?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的“聚众”,是指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众人,就是说众人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是听命于首要分子的。如果陈只在树上宣讲政策,没有直接下过阻路“命令”,其罪名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说,检方必须证明,陈在树上除了宣讲政策,还实施了领导、策划一干人等阻路的行为。这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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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1 l3 N5 E% A8 C* H) d# S+ j0 m在三个半月的时间里,“男爵”一个人在树上,以自我囚禁的绝望方式表达对拆迁补偿的不满:他没有点火烧拆迁者,更没烧自己,他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在得到官家增加补偿和不予追究的承诺之后,他下树了,却被刑拘至今。我们期待重庆奉节县检方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陈茂国一个人在树上,究竟是如何完成“聚众”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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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7: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蛋疼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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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1: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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