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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摘肾基地的别墅已被重新装修。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 7 [4 P/ K5 I* C: R1 H
本报讯 16名犯罪嫌疑人摘取51枚肾脏器官,出卖后获利1000多万元。近日,因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器官贩子、手术医生等互相勾结的16人被海淀区检察院起诉。
/ _) x6 C: F5 Z/ X" ~# y1 W" ` 办案人员介绍,本案系我国目前最大的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
+ X% ~4 w, D9 A8 I# h 租别墅“改建”医院2 t# H9 ?# j$ X$ f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郑伟,曾做过居间介绍,对于将“供体”介绍给“受者”,自己从中获利的方式较为熟悉。
. R/ P6 J& f5 n4 S; M; T$ L 郑伟交代,他于2010年春节通过朋友与安徽省萧县某医院医生周鹏相识,又通过周鹏认识了外科手术医生赵健、杨国忠,麻醉医生赵辉等人。2 Q0 H8 Y) c- P7 ]! {9 L9 a
郑伟以北京知名医院的名义给团伙中的几名医生发了假聘书,带领团伙,在北京颐和山庄一栋医疗条件欠缺的别墅中进行摘肾手术。“环境脏乱,设备简单,必要的麻醉、抢救药物,都是后来才买的。”团伙成员交代。; D) ^9 m) m7 ?$ a& l
2010年12月,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了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肾脏)获利,先后将团伙成员控制。
W- R5 _0 s2 P) ^! Z! ~% S: @9 k 根据警方调查和检方审查,在2010年3月至12月间,郑伟等人组成16人团伙,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县医院和北京的临时处所,共手术摘取了51枚活体肾脏,出售给需要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涉案赃款超过1000万元。
- y! r/ L4 B! O+ Q7 r 卖肾者只得两万五9 W2 T+ m: L! R
据检方介绍,肾脏器官供体张某,高中辍学后,他离家外出打工却依旧经常向家人要钱,后来家人就不再给张某日常花销。
v2 Z8 \$ h5 y6 L' N 张某说,他通过网络搜索卖肾信息,并在网上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以2.5万元出卖自己的一枚肾脏。他回忆,他从外地来京的当天,被一个男子接到海淀区肖家河一个出租房内,后被带到医院进行肾脏配型检查,并与一名急需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配型成功。7 p; u) A7 ^! X! j# v* L5 O
但张某2.5万元卖掉的一枚肾脏,到了患者王某手中,价钱翻了8倍。中间利润被郑伟团伙获取。
# |+ x6 I* e: \ 肾源受者王某是尿毒症患者,据他介绍,他在京治疗期间,在医院里认识了郑伟,二人经商谈,王某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枚肾脏。
3 \" R! S7 F% w$ z7 ~; U; V0 R 据郑伟交代,与他联系卖肾、手术的“供体”均为自愿,每人可领取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报酬。5 o3 U R* c7 m( K5 k3 }# |
“供体”不知器官去向
0 G6 N/ [* \0 r# v 据“供体”张某介绍,他被带到出租房后,暂时生活在那里,与他一起生活的还有很多供体,被郑伟“供养”,“都在等着配型。”+ y2 [" \2 V. }1 k- o5 `
据介绍,部分供体手术后,从麻醉中醒来,自己的一枚肾脏已经被取出,“不知去了哪里。”
( w* k6 ?8 I8 q5 [, M0 y' F+ O, i- ] 办案方介绍,在审查过程中,很多“供体”文化水平不高,出于经济上的需求而卖肾,大多都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感觉是公平交易。
- R; X4 _7 S$ B7 B% D2 i* R* a 另据了解,郑某从“供体”处取得的肾脏,用于与供体配型成功的买家进行移植手术,多由本市正规医院完成。9 `6 o% `' p1 b9 _
【名词解释】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i: _0 @- m% e3 T
组织卖肾流程: |8 c# `, O7 z% C6 }" R
在网上发布买肾信息,通过QQ群等聊天工具和供体谈价" p2 t) I! m; K/ u
谈好价钱后,接应供体安顿在暂住地“供养”,后带到医院进行肾脏配型检查,同时,联系受者(买家)谈价/ d9 Q0 m8 d3 F+ B$ I3 S& }" E
联系团伙中的外地正规医护人员,准备手术
) M1 f) b7 T+ s0 V 将供体带到租用的手术室或位于别墅改建的摘肾基地进行手术摘肾,新鲜肾脏被送往医院用于病人移植团伙领取卖肾的钱款,完成交易。- s1 {' @4 s K, m
探访8 d6 T2 K' j- U
邻居从未怀疑“黑医院”
+ \6 u4 B$ k' A% E 案件材料显示,郑伟的摘肾基地,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 U; e! a) G2 D, ]* @
案发后,警方将别墅查封进行调查。昨日下午,记者在别墅区发现,此处已恢复正常,四层楼的窗户都被换上了崭新的隔离栏,院落的门口也贴上了鲜红的“福”字,据邻居介绍,这栋别墅已经重新租给他人居住。& h, y! Q5 a. |' x% v! `$ V
一位住在该楼前排的女住户称,涉案的别墅周围外观上与周围无异,别墅区的邻居之间很少往来,因此虽然看到有人进出,但也没有注意到异常人群,也没有闻到有药品的味道,直至案发后警方到现场从别墅中拘走了嫌疑人,他们才知道。5 x, I2 E9 e" P2 n& [1 m4 g
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案发前没有发现异常,不清楚此事。
( A# H; b B2 W/ q 回放
5 j/ a$ J! S. b 医生别墅内一天摘6肾; |' |% [, B% N$ U; c
手术当天早上外地医生来京,晚上离京
) i2 }1 ]0 T7 D$ P; q; A' ~ 案发前,没有稳定工作的被告人郑伟,最初曾经靠在网上居间介绍人体器官买卖为生,但是由于介绍成功后需要受、供双方自行协调手术等后期事宜,成功率较低,且每次介绍成功最多只能获利1万元,后开始通过朋友等筹划建立一条龙的买卖链条。) G! }3 n6 h. s O6 q: S! m. [4 x
县医院手术室用于摘肾( B( J! m; ^% R7 J! O$ @2 X
一开始,郑伟于2010年春节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某医院的医生周鹏,口供显示他当时承诺周鹏每促成一次换肾手术就可以获利三四万元,同时每做一个摘肾手术就为周鹏另外报销2.5万人工费用等。于是周鹏很快就出面承租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某医院的手术室,同时找来了外科手术医生赵健、当地某医院业务副院长杨国忠、麻醉医生赵辉等。
! c$ c g! }5 ]/ y- J0 d 根据相关材料,医生赵健等人当时曾起过疑心,认为自己只是小地方的医院大夫,而自称是北京某大医院文职人员的郑伟不可能来找自己做手术,但是考虑到每次做手术都有几千元的报酬,赵健等还是在该乡镇医院的手术室内频繁进行摘肾手术。2 g9 I* S9 n" |' R/ M
交通事故后转战北京
7 d* f: h3 L6 U' e. P) \ 据指控,从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间,在郑伟的组织下周鹏、赵健等人在铜山县某医院,共实施手术摘取了二十余个活体肾脏运往北京出售给需要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为了方便运输肾脏,郑伟还专门以每个690元的价格从医疗器械销售机构购买了6个运输肾脏的箱子。- }$ v# ^3 s9 o( e. p3 r
2010年6月间,郑伟运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的三个肾脏无法使用而且车辆损失严重,郑伟开始筹划直接在北京建立一个摘肾基地进行摘肾手术,以方便将摘取的肾脏及时送到相关医院供受体做换肾手术。 ^& t0 q+ f" Y+ |! B, C7 _7 J/ g
投50万建摘肾基地4 }; h# Q# H* B1 ~# `
2010年9月,海淀区颐和山庄小区的一幢四层楼别墅成为该团伙耗资50万在北京成立的摘肾基地。. S" q. \5 j: [" }( F, W
该别墅是郑伟通过房屋中介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下,此外又通过徐州当地团伙中的医生运来了所有摘肾手术所需的医疗器械,还请来了专门负责护理的“护士长”樊海雁等。
4 [/ e) ]/ }1 v' |$ u J 每次做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来京,由郑伟的女友王英去车站或飞机场接医生直接赶到颐和山庄,一天摘除三到六枚肾脏不等,晚上手术完成之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医生回车站、飞机场离京。
& |* |& j! [" Y 专家说法% C5 [: ~1 Q0 v+ K
规范捐肾需多种手段1 s, A! ^+ `3 R& g. h
昨天,解放军309医院泌尿一科李州利副主任表示,目前肾移植手术有包括活体、尸体、脑死亡三种供体来源。
. ~. f" @: k: K) i8 l8 t 李州利介绍,活体来源主要是患者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捐赠,比如父母、夫妻、兄弟姐妹等,在直系亲属自愿供肾的前提下,当地公安机关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公证。进行手术的医院在得到这些材料后,进一步对供体进行各项配型、查传染病等移植前期准备。( g# V I5 h- B+ Z0 O" I
李州利说,在进行手术前,供体和受体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异议,都必须立即停止手术移植程序。) G. Z7 a3 [' I
但因为患者急需移植,供体短缺的矛盾突出,不法分子充当了患者和供体之间的中介。李州利说,只靠法律尚不能完全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需要依赖法律、伦理以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的手段。
0 k2 @+ z, W5 X' J+ x 相关新闻: 活体器官移植在用鲜血甚至死亡做代价
$ ^+ [7 }7 X( q# z d 器官捐献率低,中国人没爱心?* J9 k. [. z m& Y" Q
大部分患者在等死:仅1/150患者能得到移植1 \8 S# P% s/ R- ]7 ?/ G
中国每年有近100万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而在2011年,国内全年合法进行的肾移植还不到4000例。2500个患者中仅有1人能得到移植,大量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期间死亡。% J( v+ D& e5 M$ X" b4 A$ B
“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平均每百万名居民中,我国内地仅有0.03名捐献者,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比如,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全国只能开展2000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约有100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
4 _" ^* O1 O3 }+ b; J1 N 西班牙全国器官移植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西班牙器官捐献数量达到1550例,每百万人中34.38人捐献。一个只有四千多万人口的国家,一年的捐献数量是中国13亿人口几年来总和的十几倍。在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欧盟每百万人中有17.8人捐献。目前大陆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比是1:150。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所统计的全球20至30比1的供需比,更远高于同期美国的5∶1、英国的3∶1., p. w+ x% n& [
相关新闻:150万人在等死 中国器官捐献率低是因为没爱心?( v. `+ E6 v3 h& e
乱象:器官移植手段均存弊端7 |0 a" J- h4 L3 U8 \
目前国人体器官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 尸体器官捐献和活体器官捐献。
, y0 [7 e5 ]: j+ _% B- K8 a9 ]0 F 活体移植:捐赠者身心皆受伤7 Q' ?# h. k) f3 K! U* O5 L
对于那写器官的捐献者,那个原本健康的人,也将经历一次永生难忘的大手术。"活体移植是以鲜血、痛苦、健康甚至死亡为代价的。这种方式无论是在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会成为移植手术的主流,只能作为无可奈何时的一种替代品。"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说,"如果是一个极其健康的人,捐出一个肾,或是一部分肝脏、肺叶,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是人们往往只关注到了摘取器官对于捐献者身体的伤害,却没有把心灵的极度痛苦考虑在内。"
+ ]/ N" X' j5 i% G6 ^. p; L# T' d 催生假老婆、假亲属 变相器官买卖8 B& H- Y5 G/ K5 M, r
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教授称,按照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换句话说,除了稍为常见的亲属捐献之外,符合条件的非亲属也可以捐献,因此可能出现各种情况:为了取肾而娶老婆,当手术完成以后又遗弃,那么一些弱势群体将面临灾难;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而“多家庭互救”的方式,则存在更多的“隐形炸弹”。例如其中一个成功了,而另一个没有,他们的家庭在付出了同样多以后得到的却不对等。
. x* w6 ?. e' J, }/ P 医生、中介、卖肾者形成地下器官买卖链条
" r" A* f+ t' `% z; y" y |/ R 由于国内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建立,医疗监管不力,法律法规缺失,器官移植出现地下黑市。源于器官市场供需间的巨大缺口,依附于中介人之间的网络,年轻的卖肾者、医院科室承包商、逐利的医护人员和有需求的境外人士,共同完成了一条地下器官交易的完整链条。
1 f$ n2 j1 d [$ a# K5 ^( ?/ n 6月初,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及香港《凤凰周刊》相继报道了我国活体器官移植中的器官买卖现象。' m: `3 t" R& g( l) K
广东省卫生厅对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间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所有病例开展患者身份核查。排查的结果触目惊心,广东所有医院供受体身份符合率仅有约60%左右,其中最低的一所医院身份符合率仅有18%
- B. u( f; t. Z" A 死亡后器官捐献:理论上存在 事实上做不到& d5 Y# }1 J+ s+ M2 `
国外推行死亡后器官捐献,都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捐献器官对供体的要求非常高,很多因疾病死亡的患者即使有心捐献,从技术角度来说也很难捐献成功。如果没有这一套规范,当死亡已经发生时,再去联系家属商量捐献,早已错过了最佳时间,器官缺血太久,已经不能用来移植了。所以在中国,死亡后的器官捐献没有存在的制度土壤。
' U/ X" o( H/ Z F 此外,法律保障也是难题之一。中国的脑死亡标准,器官捐献都没有法律保障,对于医生来说,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下做手术,他将面临的很可能是一场刑事诉讼,而不是医疗纠纷那么简单。6 i: e! i& Q1 [& |+ Y3 J5 B
脑死亡捐献接受程度不高
( W) a0 E; [* S- G7 B) r" u& Y专家表示,因为中国尚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脑死亡"判定程序,因此,中国公民对于"脑死亡"捐献接受程度并不高。3 w% V% L9 q0 X' h4 [+ c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去年曾表示,已经启动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主持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获取试点工作,并从2012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心死亡遗体器官捐献,两年内没有实行DCD的医院,将吊销器官移植资质。
, P- B2 h z6 r }( Q "如果DCD能有力推行,中国器官移植中器官短缺的问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上述专家表示。+ a/ ?: {5 m+ K, T) v k( k l
活体移植的条件) K/ P/ @. ^/ D+ ?. B v5 g6 i
根据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 条例》规定,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器官买卖,活体器官接受者严格限定在活体 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 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G5 D7 |, O0 b! v" i5 S% a+ X/ v
近几年,从各个已经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的移植情况来看,中国活体器官移植呈现逐步上升趋势。目前在肾移植中,活体肾移植所占比例已大于45% 。. o: X% _7 N. J9 ^) }& d# H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必须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在实施每例活体器官摘取和移植手术前必须举行听证会,确认符合法律、法规、伦理学和医学原则,了解捐献人真实意愿,确认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
! N4 a x2 E5 Q+ S) N' D- B 相关资料:
+ D8 ~. W& B5 T7 a 我国各类器官移植开展情况# X. Z7 S; w* V) q# u, H9 w- ?1 G
1960年,第一例尸肾移植(吴阶平,北京医院)4 @0 \/ W& q0 g
1972年,第一例活体肾移植(梅桦,广东中山医学院)
& `: k4 d9 ?9 t) n3 J- r 1977年,第一例原位肝移植(林言箴,上海瑞金医院)1 k% n# \: V+ }, |6 Z3 V0 w( o, R
1978年,第一例心脏移植(张世泽,上海瑞金医院)" p/ p% r# U0 J' ~* w
1979年,第一例肺移植(辛育龄,北京结核病研究所)8 I* c+ h+ N; r5 O; f/ O
1989年,第一例胰腺移植( G) X( T {3 O9 R" W
1994年,第一例小肠移植
3 ?# b" W2 r4 m h' G. t1 N 近两年公开披露的部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7 S6 j: V: q0 O D2 V
1. 2010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刘强胜也曾经是一名供体。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5月,刘强胜等四名嫌疑人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并于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居间介绍"供体"杨某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15万元。4 d& R) M1 S' H8 f- Z3 |
2. 2010年10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该案是河北省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检方称,2009年8月,曾经有过卖肾经历,熟知买卖器官流程的李某,开始在网上发布"肾源买卖信息",并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供体"。至案发前,李某已招募各地21岁至28岁的卖肾者50余名,先后介绍20余人,以4万元的价格进行肾脏买卖,从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 |6 \' ^9 z. a7 m! S( w9 U
3. 2011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非法买卖器官的中介人刘韫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由刘强胜交代引出。. V$ w9 |. Y" C& H
4. 2011年2月,何林宣、叶卫华、甄鼎、司振桥四名"肾源中介"被以非法经营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何林宣等人在本市朝阳医院,为患者张某、韩某、刘某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经营额为人民币37万余元。2009年间,何林宣伙同叶卫华、甄鼎、司振桥等人在朝阳医院,又为多名患者提供肾源,经营额为人民币81.8万余元。
* J2 D o" j+ j; p M/ a8 ~ 5. 201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嫌疑人苏东伟。这是南京市破获的首例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案件。
* M3 w/ G) F5 { 6. 2011年9月,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三名医护人员涉嫌参与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在河北霸州被警方抓获。警方报道称,三人分别是医生、麻醉师、护士,通过中介人在霸州进行取肾手术,收取买方28万元。
/ e" x4 D+ X4 ^4 e 7. 2011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赵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30多岁,亦曾经是供体。
6 W& O, E" h7 j3 l# N s# f9 O3 D2 P! J- O* q5 @1 s3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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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中介也是暴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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