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d% E# R5 i- G/ k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则与警察扫黄南辕北辙的新闻:据浙江在线-今日早报10月25日报道贵州一民警陈某到温州出差,应老乡之约去KTV消遣。后来,与坐台小姐阿娟(化名)到宾馆开房时,证件被人“扣押”,遭敲诈勒索6000元。前天,温州鹿城法院传来消息,这起特殊的案件,已作出了一审判决,4名参与敲诈勒索的男女,都被判了刑。报道称,温州市区一家KTV的坐台小姐阿娟,今年5月23日晚,她在KTV包厢陪客人聊天,一名男顾客拿出警官证,在她眼前晃了晃说:“我是贵州警察,来温州出差的。”男子自称姓陈,贵州绥阳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他与同事是来温州押解一个嫌疑人回贵州。在KTV玩到凌晨,“他让我‘出台’,我起先不答应。”阿娟说。后来,阿娟和男友燕某打电话,说起出台一事。“那警察非要让你去,你说好价钱,就去好了。”燕某说。阿娟与陈某在一家宾馆开了房间,陈某并通知服务员送来了避孕套,与此同时阿娟却用电话将地址告知了男友燕某。两人完事后,燕某带人冲进房间,收集陈某用过的床单、避孕套等物,并夺走其警官证,向陈某勒索1万元,并威胁如不给就找媒体曝光。经讨价还价,金额降至6000元。陈某身上钱不多,只给了燕某等人200元,并约定当天下午在市区五马街,一手交钱,一手交证。当天下午,在五马街口喷泉旁,陈某趁阿娟不备,拿走了她手中的警官证,两人因此争执起来,正巧巡逻民警路过,把两人带到派出所。 ( B' F; \ x8 Y1 p! \& v4 X, z- V. N4 T) U! K. z
耐人寻味的是,案发后,陈某曾向办案民警承认,与阿娟发生过关系,但后来又改口了:“我看电视睡着了,阿娟做了什么,没注意。”;而最终作为参与嫖娼的警察陈某并没有象一般的嫖客一样被加以处罚,并回到了贵州。而那个小姐和她的男友却被判刑,虽然嫖娼和敲诈二者并非同一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至少按照一般的理解,警察知法犯法,参与嫖娼,甚至在要求小姐出台前公然祟警官证承认自己是警察,其行为显然极为狂妄,恐怕绝非第一次,照讲作为事发地的办案警察本应该按照有关条例加以处置或至少向贵州方面通报此事,严肃处理,以正警察形象,维护法纪尊严;但事实上经过记者调查,此嫖娼警察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回到贵州后,平安无事继续办案。报导说,经记者追问,陈某所在派出所一名饶姓教导员证实,陈某的确曾是他们所里的,不过眼下已调到局机关了。而对于陈某在温州出差遭敲诈一事,他并不清楚。该县公安局政工科一工作人员介绍,陈某并没调到局机关,而是被抽调到一专案组办案。该县公安局纪委张书记说,他不清楚民警陈某在温州出差遭敲诈之事,他表示会进行调查。; d& K2 I& v7 o) @0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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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了,作为一起敲诈事件的当事人,贵州陈姓警察作为被敲诈的受害者,显然同时也是一起警察参与嫖娼的违法违纪者,但温州方面的办案警察显然“故意”采信了陈某的供词,而对陈某的警官证被扣一事的原因视而不见,对小姐和男友扣留的其它嫖娼证据视而不见,明显有同行之间偏袒包庇之嫌。试问如果这样处理,相比平时警察大张旗鼓的扫黄行动,这又算什么?对普通的公民参与嫖娼和严肃处理,这公平吗?难道警察嫖娼被抓到,即使不是一个地区的警察也可以互相包庇、互相掩盖遮丑吗?如此说来,连自身内部的警察行为道德都不能约束,那警察扫黄在公众的眼里又还剩下多少正当性呢?当前几天贵州警方宣布一举抓获150多名涉情色活动的小姐而大肆宣传时,只会让人们感觉不过是一场作秀,扫黄也不过是扫给公众看一看,给上级交差,道理很简单,我们看到的是警察自身的涉黄丑行都不能正视、更没有处理。我不知道贵州方面是不是真的不知道实情,或者是温州警方真的没有将案情报告贵州绥阳县公安局,但陈某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并继续混在警察队伍里、继续在办案却是不争的事实。$ s# L' T( ? }. D) I+ G$ C* i
: ^: M7 e+ v u) c; B 虽然说警察中也总会有少数害群之马,不能以偏概全,但对于已经发生并被查到的警察参与违法乱纪行为,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严肃处理,以彰显公平公正,同时维护警察扫黄的正当性和正义性,否则警察部门大张旗鼓的扫黄、扫来扫去,当人们看到一个堕落警察嫖娼嫖得连自己的警官证都被小姐扣走甚至都可以逍遥法外时,那我们还如何来相信那些在媒体面前神气活现冲进夜总会抓小姐的警察不是作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