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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n: K9 P$ f0 [4 l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谷红涛1 C3 x \! `4 G9 f
本报许昌讯家住扶沟县的田某等6人,自制捕捉工具,流窜到鄢陵县捕捉壁虎1600余只。9月10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田某等6人被鄢陵警方刑拘。
~( Y+ k+ x- ?9 E# s) ^ 9月9日凌晨1时许,鄢陵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指导员郑培英,带领民警巡逻至辖区S237新东路段时,发现一辆豫P牌照的面包车停放在路边。郑培英立即安排巡逻民警分头进行徒步巡逻,以便发现可疑情况。1 |( {5 x8 @8 p9 {; f4 P
不远处,民警在民房边发现有人利用自制捕捉工具捕捉壁虎。被控制的田某等人向民警交代,他们一共6人,全是扶沟县农民,用自制捕捉工具驾车流窜捕捉壁虎进行销售,之前他们只知道壁虎是益虫,并不知道捕捉壁虎违法。民警当场缴获壁虎1600多只。
# G1 R6 }6 [$ W/ f4 m. p 鄢陵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陈警官介绍,壁虎虽没有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属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因此,田某等6人已涉嫌非法狩猎犯罪。昨日,除留下少量壁虎作为证据外,民警已将其余壁虎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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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5 p$ w4 m$ G3 h7 x 背景知识:捕壁虎怎么犯法了?
' ^9 x) O* o3 |# `: L; H z. c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2 b6 \2 [) C; D& q b6 P) t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5 o2 h1 Z& q! G% Q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K; a2 h5 \( `5 k! Y
抓20只就属情节严重
7 S* i; x3 m. M3 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 法释〔2000〕37号)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 _4 l* B, m8 O- ^- R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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